12歲兒買淡水1600萬房! 富爸爸拿「1證明」贈與稅全免
▲淡水、紅樹林房市情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富爸爸幫助12歲兒子在淡水購買1600萬的房屋,富爸爸提出一個證明,讓國稅局無法課徵贈與稅,引起許多網友討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接獲家長詢問,未成年子女因無法獨立處理法律事務,若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爲購屋,是否一定得繳贈與稅。國稅局解釋,關鍵在於能否證明房款完全來自未成年人的個人資產,若能提供充分證明,便不需課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成年人或無行爲能力者所持有的財產,通常被認爲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轉讓而來。然而,若能清楚證實支付的款項確實是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則不視爲贈與行爲,因而無需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分享案例指出,若家長能完整提供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例如孩子收到的繼承、贈與或遺產存款,且這些資金在帳戶內始終保持不動,並佐以付款過程的交易明細,稽徵機關覈實後,便可確認是由未成年人自行負擔房款,進而免除贈與稅。例如一名父親幫助12歲的兒子在淡水購屋,經國稅局調查,證實12歲的孩子購屋的1600萬元由多年累積的親友贈款支付,並無異常挪用,因此免繳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未成年者若計劃置產,其資金來源必須清晰且可追溯。假如資金流向混亂、父母先行墊付或轉帳無法對應,便可能被視爲父母贈與財產而需課稅。家長應妥善保存相關的資金交易記錄和證明文件,以便未來若遇稽覈,能順利提出佐證材料,避免不必要的稅負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