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不聞不問還缺席告別式 法院重判:養女不配繼承

30多年不聞不問還缺席告別式,法院重判:養女不配繼承。(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多年未盡子女責任,連父母病危與告別式都未現身,最終也喪失繼承資格。法院審理一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案件,認定一名養女長達30餘年對養父母不聞不問,造成養父母精神上重大痛苦,且養父生前已明確表達「不願讓其繼承」,符合民法所定喪失繼承權要件,判決該名養女對亡父遺產不具繼承權。

判決指出,女子小棻爲被繼承人阿羣之外孫女,女子阿萬(化名)則爲阿羣之養女。阿羣於2024年死亡,依法其養女及另2名子女原本均爲法定繼承人,應繼分各爲三分之一。

小棻主張,生母阿萬於生下她後即離婚,取得監護權後卻將年幼的她交由祖父母照顧,自此對家庭完全失聯。期間不僅未照顧祖父母,亦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甚至多年來債主與銀行頻頻上門催討債務,讓年邁雙親身心承受極大壓力。祖母長期罹病住院、健康惡化,祖父一肩扛起照顧責任,生母阿萬卻始終未曾返家探視或聯繫。

小棻指出,祖母於2014年病逝,臨終前對生母阿萬的不孝深感痛心,家屬嘗試聯絡仍未果。其後祖父於2019年跌倒重創健康,歷經開刀、插管、氣切並長期居家照護,直至辭世,生母阿萬仍未現身關心,連祖父母的告別式也未出席,後事全由其他子女操辦。

法院傳喚證人即阿羣之子出庭作證,證稱阿萬已30多年未曾探視父親,也未有任何聯繫,父親生前多次表達對其行徑失望,並明確表示「不會留任何財產給她」,相關說法也曾向其他家屬反覆提及。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若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精神上痛苦的行爲,且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即喪失繼承權。所謂重大虐待,不僅限於肢體行爲,長期惡意不聞不問、未盡扶養義務,也可能構成。

法院綜合證據認定,阿萬長期逃避子女責任,對年邁病重的父母置之不理,已對被繼承人阿羣造成重大精神傷害,且阿羣生前已明確表達剝奪其繼承權的意思,因此,判決確認阿萬對被繼承人阿羣遺產不具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