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

公民團體發起立院集結行動。記者黃義書/攝影

朝野明天決戰國會改革法案,39名法律學者今天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將「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討論,若立法院執意三讀,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啓審議。

立法院會5月17日、21日、24日,經過三天三夜表決大戰,二讀表決通過總統國情報告應即問即答、增訂國會調查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等關鍵條文,其餘15個條文明天續審並拚三讀。

包含臺大、政大、成大、東吳、中正、逢甲、東海、義守、中原、靜宜,以及中研院研究員等39位法律學者今天聯合聲明,要求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連署聲明指出,「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衆亦產生疑慮,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作爲法律學者,呼籲暫停二讀程序,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與社會意見,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併合憲的制度。

聲明指出,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憲法釋字325、585、633、729號解釋,分別解釋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的意義等,其中,585號解釋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但585號解釋也指出,「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爲適當之規範。」

聲明指出,本次「國會五法」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585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聲明強調,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聲明指出,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爲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系立法院爲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

聲明表示,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聲明指出,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 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爲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

聲明呼籲,在這個臺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啓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