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大法官拒評議法官反彈?聲請釋憲要她們迴避 憲法法庭今駁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審理一起蹤騷擾防制法案件時,認爲法條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但合議庭認爲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大法官拒絕審案而聲請3人迴避,憲法法庭今駁回。記者王宏舜/攝影
在野黨立委前年修正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因此停擺近1年。上月19日,憲法法庭排除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5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審理一起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時,認爲法條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但合議庭認爲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大法官拒絕審案而聲請3人迴避,憲法法庭今駁回。
本案源於林姓男子涉跟騷,臺南市警局2023年3月14日製作書面告誡,林異議,市警局仍維持書面告誡;林提行政訴訟,但遭臺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林抗告,高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認爲跟騷法第4條第5項「行爲人或被害人對於前項上級警察機關之決定,不得再聲明不服。」規定牴觸憲法,同年10月11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但因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拒絕出席她們認爲「組成不合法」的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的合議庭認爲她們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而本案要由大法官評議後才能論定,3位大法官審判外的言論及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行爲,足認「公然預斷」在野立委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新規定合憲,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依此聲請3位大法官迴避。
由審判長謝銘洋和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5人組成的憲法法庭認爲,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是指大法官對於所審理的案件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一方有密切交誼或嫌怨,或有其他情形,客觀上足以懷疑其爲不公平審判者;至於大法官依其認知的憲法內涵所表示的見解,就算與當事人所持見解不同,也難認有偏頗之虞。
因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拒絕參與裁定,該聲請案由其他5名大法官裁定。因去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已宣告新修正的憲訴法違憲,憲法法庭認爲聲請人的主張已不可採,3位大法官在審判外對去年憲判1號判決表達不同意見,屬基於對憲法內涵的認知所發表的法律意見,就算與聲請人意見不同,也不能據以認定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應迴避,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