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短收10億 翡翠水庫將分手臺電
翡翠水庫。(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臺電近3年9次臨時向翡翠水庫申請延長水力發電時數,遭監察院糾正計費費率偏低,翡翠水庫管理局7度向臺電協商,加收每度3元「耗水補償費」卻遭臺電拒絕,翡管局除決定將不再支援臺電臨時調度,並於16日宣佈明年將爭取翡翠水庫水力發電認證符合綠能,再由北市產發局找買家售電以增加市庫收益。
對此臺電則迴應,付耗水費「顯不合理」,所以未同意另籤合約,但原購售電契約仍有效,影響的只是延長髮電部分。至於翡管局喊話想自賣綠電,臺電表示可以解除合約,但因翡翠發電廠目前編制爲臺電桂山電廠翡翠分廠,代操電廠則要另收費,另外還得繳代輸費用(俗稱過路費)。
監委蕭自佑、賴鼎銘、葉宜津民國113年提案調查指出,翡管局出售水力發電給臺電費率偏低,每度以1.5至1.7元費率支援臺電調度供電,導致市庫這幾年收益減少,短收10億元。
翡管局研擬「臺電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明定耗水補償費每噸3元計價,去年10月13日函送臺電協商,預估每延長1小時發電,約可挹注市庫84萬元。
翡管局昨赴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工作報告,議員徐弘庭關切臺電是否有再要求緊急支援發電,稱這幾年短收10億元數字不小;議員曾獻瑩則建議考慮綠電認證後,用較高電費賣給企業,就不用受制臺電。
翡管局長林裕益表示,去年臺電高層有來溝通,但態度很強硬、不願意簽署契約,翡管局已7度發函給臺電,並請臺電正視監察院查覈意見,臺電今年1月27日回覆不同意簽署後,翡管局即決定不再支援臺電臨時調度供電。但爲確保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綠能效益,預計明年展開翡翠發電廠驗證,爭取國際水力協會的水力永續性評估(HSA)認證,通過後將由產發局尋求潛力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