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提款機像便鬥?他在「出鈔口」撒尿 法官一查:第4次了

陳姓男子在合作金庫ATM提款機機臺出鈔口排放尿液,尿液滲入機臺發生短路,陳依毀損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查出陳因同樣行爲已判過刑,仍重複犯案,沒有悔悟心,審結判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陳姓男子2024年11月17日3時30分在合作金庫銀行中山分行所設置的ATM提款機機臺出鈔口排放尿液,尿液滲入機臺發生短路,分行曾姓女行員發現,向中山分局報案,檢方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嫌將陳起訴,法院審理,陳認罪。

法官認爲,陳無故前往合作金庫中山分行的ATM提款機排放尿液,使ATM機臺電線短路而不堪使用,所爲自有不該,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雖然未能與合庫達成和解、調解,但態度算是普通。

不過,法官查知,事實上陳於2024年7月至11月,就已經在玉山商業銀行忠孝、長春、中山3個分行的ATM提款機機臺出鈔口排放尿液、吐口水,被判有期徒刑5月,卻仍再犯,形式上這次雖不構成累犯,但證明陳並非一時失慮,陳沒有悔悟之心。

法官考量陳有竊盜、詐欺、侵佔前科,素行不佳,審酌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合作金庫所受財產損失3萬元,判陳有期徒刑3月。

玉山銀行提款機(示意圖)。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