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 張安樂遭控違政治獻金法 二審依違稅捐法等罪判8月

「白狼」張安樂政治獻金案獲判無罪,僅助虛報旅行社薪資逃漏稅有罪。(中時資料照)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被檢方起訴收受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一審只認定他涉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被訴違反政治獻金法無罪,其他部分判處可易罰金之刑8月。可上訴。

張安樂因涉嫌收受大陸金援,來臺發展組織犯罪,遭檢方連同兒媳王姝茵、兒子張瑋、統促黨前主席李新一、現任主席張馥堂、僱員張陳淑媜等人,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僞造文書、業務侵佔及幫助逃漏稅起訴。

檢方指控,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辦理登記時,涉驗資不實,且張瑋與張安樂、王姝茵聯合侵佔旅行社的資產,並有業務登載不實,張瑋、王姝茵以旅行社名義承租小貨車,交由統促黨的黨工無償調度,違反稅捐稽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