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騙15萬賺3000元 車手下場要關1年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2023年9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隔年1月他依照上級指示向被害人收取現金15萬元,並從中獲得報酬3000元,後來事情曝光,他也隨之落網。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1年3個月。

▲阿哲擔任車手賺了3000元,代價卻要關1年3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3年9月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雙方約定報酬爲所領款項的2%;該詐團成員在同年12月於臉書刊登假股票投資廣告,等到被害人上當,再誘導對方以匯款或面交方式交出金錢。

阿哲在2024年1月接獲上級指示,帶着假的收據和工作證,前往指定地點與被害人見面,並收取現金15萬元,自己則從中獲得3000元報酬,隨後便將款項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

被害人發現被騙之後,立即報警處理。阿哲落網時,面對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但他至今都沒有繳回犯罪所得3000元。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阿哲明知詐騙猖獗,仍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幫助減少幕後主謀遭查獲的風險,嚴重妨害檢警追查犯罪,應予嚴正譴責,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