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企業爽領補助經濟部卻放水? 黃國昌揚言修法設限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違法企業拿補助,經濟部縱容不追回」記者會。記者邱德祥/攝影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說,根據現行產業創新條例,舉凡公司或企業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律且情節重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追回違法申請所獲獎勵或補助,然而近年僅有1家公司被認定爲「違法情節重大」,也顯示經濟部一再縱容放水不良企業。黃國昌揚言將啓動修法,不讓經濟部有機會再大開後門。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違法企業拿補助,經濟部縱容不追回」記者會,黃國昌指出,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規定,公司或企業最近3年因爲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情節重大經過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依法申請相關獎勵或補助,並且應該追回違法申請所獲獎勵或補助。

黃國昌說,這項條文根本沒有達到規範目的,有很多違法企業持續申請獎補助,國家政策不應該繼續這樣被耗損,然而過去幾年僅有1家公司被認定爲「違法情節重大」,不僅違反社會認知、污辱公民社會智商,當中更潛藏經濟部的開後門放水。

黃國昌指出,根據統計資料,民國110年至113年期間,經濟部、農業部與數發部給予獎補助的公司合計超過3萬家,其中有違法紀錄的廠商4062家,發生重大職災、造成41名勞工死亡的廠商38家,連續3年均有違法紀錄的廠商84家,違法案件達20件以上、最高達370件的廠商38家。

黃國昌再指,環境部、勞動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總共認定有8家公司違法情節重大,然而經濟部最後僅有實際追回1家,也就是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曾經發生大火的敬鵬公司,看在經濟部眼中一點都不重大,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幾乎是被掏空。

黃國昌質疑,對於這些違法廠商,經濟部爲何如此寬容,事後甚至自組審查會,僭越母法權限認定違法情節非重大,這件事情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黃國昌表示,如果經濟部如此執行法令,在他們眼中都是合法正當,那麼立法院只能啓動修法。黃國昌說,法律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結果變成經濟部大開後門、縱容違法廠商的任意門,絕對不符合產創條例的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