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收保護費…他朝威震集團吳明達連開5槍 殺人未遂判11年定讞
男子彭鬱翰聲稱不滿威震集團角頭吳明達指派小弟收保護費,他前年在「天龍三溫暖」朝吳連開5槍,造成吳左手掌、左大腿中彈,也擊中吳的囊姓未成年友人右小腿,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彭11年徒刑定讞。
彭鬱翰不滿吳明達指派小弟向自己經營的「街咖啡餐廳」收取保護費,他2024年7月10日得知吳在天龍三溫暖,便帶一把制式手槍、16顆子彈,搭車前往埋伏。
他見吳明達走出三溫暖在騎樓與數名友人聊天,便上前雙手持槍朝吳連續射擊5槍後離開現場,導致吳左手掌及左大腿中彈,手掌開放性骨折、左大腿2槍穿透及1槍擦傷。
彭其中1槍射中囊的右小腿,也造成囊右側脛骨腓骨開放性骨折合併槍傷等,兩人被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彭犯後持槍到派出所自首、交出槍彈。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罪,判處彭4年6月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殺人未遂罪則處8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彭鬱翰與囊和解並給付賠償金,殺人未遂罪部分量刑基礎已有變更,並審酌彭明目張膽在市區開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公然挑戰法秩序,考量他飾詞否認、未與吳明達和解等,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部分駁回上訴,應執行11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男子彭鬱翰(中)在天龍三溫暖朝吳明達連開5槍,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1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