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叭「公車前急停」 運將認錯3萬元換2年緩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計程車運將阿榮(化名)去年5月間因不滿接送乘客時遭公車司機按喇叭,竟在公車前方驟然煞車,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判處阿榮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另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
▲阿榮僅因不滿被公車司機按喇叭,就在公車前方驟然煞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5年5月間駕駛計程車行經臺北市中正區寧波西街,爲了接送乘客,他將車子停放在該路段某處,卻因爲阻擋去路,遭後方的公車司機按喇叭。
阿榮竟心生不滿,先是沿着寧波西街行駛一段距離之後,再突然於公車前方驟然煞車。檢方認爲,阿榮的行爲不僅妨害公車司機安全駕車行駛的權利,還增加公衆往來交通的危險,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榮與公車司機素不相識,過去也沒有恩怨,這次只是因爲不滿被按喇叭,就做出上述危險行爲,確實不妥當,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本案是初犯,最終依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判處他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
另外,法官考量到阿榮已經坦然面對錯誤,於是另外宣告緩刑2年,並要在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