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停車擋道 臺東男「徒手把車拆爛」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因不滿A女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一氣之下竟徒手拆下車牌、車燈、水箱罩,還撬開引擎蓋,導致車輛毀損,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臺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輝不滿A女停車擋道,竟徒手拆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4月間因不滿A女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地點附近,旁邊又無人看管,一氣之下竟上前徒手拆卸前車牌、左前車燈及左水箱罩,接着撬開引擎蓋,再用車牌敲打引擎蓋,導致車輛毀損,不堪使用。後來A女發現愛車受損,急忙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這才還原整個事發過程。
除了毀損車輛之外,阿輝還被指控往駕駛座門把鎖孔倒入不明液體,疑似意圖竊取車內財物。不過,檢方表示,經車廠檢驗,阿輝倒入的液體沒有造成車輛損傷,從現有證據看來,他也沒有進入車內物色財物,所以竊盜未遂罪的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臺東地院法官表示,阿輝僅因A女停車擋道,就隨意毀損車輛,侵害他人的財產權,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