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毒駕多易科罰金 警憂難阻止憾事
刑事局統計,去年底實施唾液快篩執法以來,三個多月就查獲涉毒駕案件三二三○人;儘管查緝毒駕數與前一年同期相比成效良好,但後端司法也須加重毒駕犯罪成本,不能總是易科罰金,否則就如去年十二月撞死基隆老婦的毒駕犯,一整年被查獲三次毒駕,第三次就撞死人。
去年十一月廿日全國啓動唾液快篩執法取締毒駕,截至今年二月廿八日,共查獲三二三○名唾液毒品快篩陽性、涉毒駕車輛駕駛人;另依法舉發一二四名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的疑似毒駕者。
唾液毒品快篩執法,去年十二月、今年一月共查獲二二七二件毒駕案件,相較前一年這兩月共查獲八四一件相比,唾液快篩查緝工作成效良好。
臺北市蔡姓派出所警員指出,唾液快篩執法已出現一定嚇阻效果,平常抓毒品績效,已有部分毒蟲不敢毒駕;不過他表示,唾液快篩取締政策剛上路,還有許多毒蟲尚未警覺,仍按往常習慣上路,要完全遏止毒駕恐還要一段時間。
警官說,現況是警方不斷抓毒駕,但進入司法程序後,往往是易科罰金了事,成爲毒駕犯「消費得起的犯罪」;去年十二月,基隆市林姓老婦遭楊姓男子毒駕撞死,楊男先前被警方查獲五次毒品案,其中三件就是毒駕,第三次毒駕更造成撞死人憾事。
警官表示,毒駕危害目標是不特定公衆,宛如街頭不定時炸彈,毒駕犯明知吸毒駕車可能造成他人死傷,卻仍執意駕車上路,這已是「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法律行爲。
律師兼心理師紀嶽良認爲,毒駕問題遠比酒駕複雜,應從源頭加強取締毒品,另提醒部分日常藥物如感冒藥、身心科用藥等具鎮靜、安眠成分,服用後開車上路也可能引發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