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室友泥醉...男大生性侵他女友!硬拗「被騎」判3年2月
▲桃園鍾姓男大生性侵室友的女友,遭判3年2月徒刑。(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鍾姓男大生和室友阿浩(化名)、室友的女友美美(化名)一起到KTV喝酒夜唱,結束後3人一同回到鍾男和阿浩的學校宿舍,鍾男見阿浩和美美都已泥醉,竟不顧阿浩在旁,對美美性侵得逞,美美醒後憤而報警。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美美表示不接受鍾男緩刑等情,依鍾男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和阿浩、美美及其他友人於去年8月25日深夜一同到KTV喝酒夜唱,清晨5點結束後,3人一起搭計程車返回鍾男和阿浩的宿舍就寢。鍾男攙扶美美到自己的牀上躺下,見阿浩已不省人事,美美也酒醉昏睡,竟趁機侵犯美美,過程中美美被嚇醒,但因泥醉無力反抗,慘遭鍾男性侵得逞。事後美美報警提告,鍾男受偵查時,竟還辯稱是美美騎在自己身上,案發之初並無悔意,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鍾男的律師則請求法官減刑。
法官審理,認爲案發時美美和男友處於同一空間,可想像美美驚覺遭鍾男性侵時,心理一定蒙受巨大的羞恥感及恐懼,造成美美身心重創,且美美在審理時也表示不接受鍾男緩刑,因此無法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替鍾男減刑。不過審酌鍾男後來坦承犯行且有賠償意願,雖沒有達成調解,但確實有悔悟及彌補美美之意,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另兼衡鍾目前爲大三學生、打工月收2萬餘元等情,依鍾男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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