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貪一審判7年10月 民進黨廉政會2/4開會:基本會先停權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涉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並收賄建商充當行政「門神」協助建案通關,士院今(12)日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合併執行7年10月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稍早受訪時表示,廉政會預計2月4日晚上開會討論此案,也會請陳怡君到案說明,一審判決有罪,基本上會先停權,對她影響就很大,「陳怡君應該就無法選議員了」。
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此,邱駿彥日前受訪時表示,廉政會已立案調查,若陳怡君一審判決有罪,將依廉政條例處理,最重可祭出除名處分。士林地方法院今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應執行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對於懲處,邱駿彥稍早受訪時表示,一定要經過廉政委員會開會,預計2月4日晚上開廉政會討論,現在一審判決有罪,基本上會先停權,對她影響就很大,「陳怡君應該就無法選議員了」。
至於廉政會流程,邱駿彥透露,處分前還要請她到會說明,之前已經請過一次,當時陳怡君請假沒來,2月4日會再請她到會說明,如果還不過來,委員就討論然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