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頭帳戶假租車位真詐騙 板橋男與人頭均判刑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2022年11月間,持林姓男子的銀行帳戶,在臉書上向黃姓男子佯稱自己有車位可供出租,隨即與黃男見面簽約並以林男帳戶詐取租金。新北地方法院依僞造私文書及幫助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許、林2人徒刑4月及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當時許男透過臉書,得知黃男有意於新北市板橋一帶承租車位,於是以暱稱「張國周」私訊黃男,表示願以每月3500元出租車位,但事實上許男並非車位所有人。

雙方2天后相約車位前見面,許男改以假名「張國州」名義,與黃男簽下自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的一年租約,黃男也立刻匯款一整年的車位租金42000元,至許男指定的林男銀行帳戶,再由許男指示林男將帳戶內款項提領一空朋分。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持林姓男子的銀行帳戶,在臉書上向黃姓男子佯稱自己有車位可供出租以詐取租金,遭新北地院依僞造私文書及幫助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許、林2人徒刑4月及拘役30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