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四飆速93公里!男質疑警察「藏標誌拚業績」 法官不買單
一名男子在大年初四飆車遭測速照相拍到,挨罰1.2萬,他質疑警方過年藏標誌拚業績;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農曆春節期間開快車,代價可不小!嘉義一名男子,大年初四晚間開車,因超速高達43公里,被測速照相抓個正着,不僅噴掉1.2萬元罰鍰及參加講習,連車主(男子母親)也被連累,車輛牌照得吊扣6個月。該男子提起訴訟,辯稱路有坡度看不見測速取締標誌,質疑警方爲了過年業績「藏標誌」,但法官以1鐵證狠狠打臉,判決敗訴。
事發於2025年2月1日(大年初四)晚間近9時許,該男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嘉義市區路段,該路段限速50公里,但男子卻以時速93公里狂飆,嚴重超速。嘉義區監理所隨後依道交條例對他處以1萬2000元罰鍰、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並對車主處以吊扣牌照6個月。
該男子與母親共同提起行政訴訟。男子喊冤表示,該路段有坡度,且路邊停滿車輛,根本沒看到「警52」測速取締標誌,接着質疑警方趁着過年期間,將標誌移到不顯眼的地方「拚業績」,並表示車子平時是母親在開,當天是臨時需用車纔開走,母親也不知情,認爲不該扣她牌照。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舉發機關提供的證據,發現該雷達測速儀檢定合格,且「警52」標誌架設高度比一般小客車還高,周邊也無遮蔽物,從現場照片看來「清晰可辨」。針對男子主張的坡度問題,法官查閱 Google 街景圖後認定,該路段並無明顯起伏,且標誌設置地點距離違規處約170公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至於男子母親「不知情」一事,法官嚴正指出,車主對於車輛及駕駛人負有管理監督義務,母親將車鑰匙放在家中任由男子取用,顯見並未積極管理,最終認原處分並無違誤,駁回男子等人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