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判死民主
(圖/本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逕行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立即失效,表面上是爲了「恢復運作」,實質卻是以違法程序否定現行法律。憲法審判最重視的程序正義在此案中被徹底踐踏。當違法可以被包裝成「憲法判決」,臺灣的民主法治也等同宣告死亡。
依現行《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的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目的在防止少數人壟斷憲法解釋權。然而這次判決,8位現任大法官中有3人未出席,卻仍由5人強行作成憲法判決,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是挑明「法律只約束別人,不約束大法官」。
此判決最嚴重的不是單一結果,而是制度後果。5位大法官即可作成憲法判決的先例一開,未來任何重大案件都可能在低出席率、低同意率的情況下定案,憲法法庭形同失去民主防火牆的功能。
這項判決勢必產生強烈的政治效應,隨着《憲訴法》修正案被宣告失效,賴總統與行政院長卓榮泰重新取得「釋憲主導權」,這會是賴卓體制「惡性循環」的起點。只要他們對國會立法不滿,就能聲請釋憲,將政治爭議轉入司法場域;立法院即便通過法案,也可能隨時被憲法法庭推翻,形成制度性的否決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決連憲法法庭內部都出現重大分歧,有大法官指出法庭並不具備「組織自治權」,無權自行決定何時可以不受法律拘束。這項不同意見正凸顯此次判決欠缺合法性;當程序本身都站不住腳,憲法判決的權威性也隨之瓦解;當憲法法庭淪爲政治工具時,我國民主制度全面崩解恐爲期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