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貧民窟法」惹議 指標訴訟牽動萬人

丹麥最高法院審理7個家庭因住宅改造遭終止租約的爭議,案件涉及「非西方背景」分類是否構成歧視。(photo under CC licensed, via PICRYL)

丹麥2018年推動俗稱「貧民窟法」的住宅政策,以非西方背景人口比例等條件劃分社區,要求被列管的住宅區強制改造,指標性訴訟的7個遭終止租約的家庭質疑,房東以整修爲由迫使住戶搬遷,實際上是爲降低非西方居民比例,案件近日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迫遷官司成指標訴訟

根據《衛報》7日報導,丹麥哥本哈根以北赫爾辛格社會住宅區,住宅協會於2020年宣佈整修共96戶住宅,2022年終止部分住戶租約,7個受害家庭認爲,所謂整修只是表面理由,真正目的在於降低社區非西方背景居民比例,避免被列入須強制改造的住宅區。

法新社引述33歲原告里亞德表示,房東文件明確提到針對非西方居民,住戶提出其他方案後仍被迫離開,認爲這不是單純要整修,代表律師卡瓦賈指出,最高法院必須判斷,以住戶及其家庭來源作爲住宅政策標準,使否具有真正的中立性。

不過,前兩級法院均支持房東,理由是法律所稱「來自非西方國家的移民及其後裔」,並非單一族裔羣體,因此不能直接認定違反平等待遇法;最高法院尚未宣判結果,若原告勝訴,可能獲安排入住與原居所相近的住宅。

萬人搬遷牽動判決

丹麥2018年推動原稱「貧民窟法」的住宅政策,政府主張藉此打破弱勢社區的隔離現象,促進社會融合,據半島電視臺分析現行制度,人口達一定規模、非西方移民及後裔比例超過半數,且符合失業、犯罪、教育或收入等條件的社區,可能被列爲「改造社區」,須在2030年前,透過出售、拆除或轉換用途,將公共家庭住宅佔比降至40%。

但實務上爭議頻傳,即使居民在丹麥出生、具有丹麥國籍,只要父母的來源符合官方定義,仍可能被歸入「非西方」類別,租戶協會估計,全國約1.1萬人可能因政策在2030年前搬遷,住民感受也並不好,難道爲了社會融合,就能因出身背景而剝奪原本的居住權?

歐盟法院2025年12月審理其他丹麥住宅案件時指出,相關規定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族裔歧視,但是否確實違法,仍須由丹麥法院依具體事實定奪,這次最高法院案件的審覈備受關注,若法官對「非西方」分類採取不同於下級法院的解釋,其他住戶的訴訟案也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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