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掛兒名20多年 每月1萬突停付!法院打臉「孝親費」說法

土地掛兒名20多年,每月1萬突停付!法院打臉「孝親費」說法,須將土地持分移轉登記返還,並返還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子反目,對簿公堂,只因一筆塵封多年的土地借名登記。法院日前審結一起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案件,判決認定母親阿霈纔是土地實質出資人與權利人,裁定長子阿鑼(均化名)須將名下土地持分移轉返還母親,並返還已收卻未交付的租金23萬元,另其中10萬元須加計年息5%遲延利息。

判決指出,阿霈於1989年與親友合資購入多筆土地,總計8人投資,阿霈持分爲8分之1。當時因農地登記限制,土地暫以他人名義登記,後續於2000年政策鬆綁,阿霈將其持分借名登記在長子阿鑼名下,但多年來土地實際管理、收益及重大處分討論,均由阿霈參與,母子間並未就所有權移轉另有約定。

其中一筆土地,自2023年7月起出租給一家公司,月租8萬元,依持分比例,阿霈每月可分得租金1萬元。出租初期,阿鑼確實按月將1萬元交付母親,直到2024年1月止,但自2024年2月起卻突然停付,仍持續收取租金,引發雙方衝突。

阿霈指出,自己纔是實際出資人,兒子僅爲名義登記人,卻擅自佔有租金,已違反信任基礎,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終止借名登記,返還土地所有權,並返還積欠租金。阿鑼辯稱,土地是父親出資購買,登記在自己名下多年,土地權狀也由他保管,否認借名登記關係,並稱先前每月給母親1萬元只是「孝親費」,非租金分配。

不過,法院審理後,並未採信阿鑼說法。法官指出,多名證人證述土地是由8名股東共同出資購買,阿霈確實出資並持有8分之1比例;加上家族LINE羣組對話中,明確提及「媽媽佔比1/8」、「費用大家分攤」等內容,足以證明家族成員均認知阿霈爲實質權利人,阿鑼僅爲名義登記。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本質上屬類似委任關係,當信任基礎破裂,借名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登記權利。阿霈早已於調解及起訴階段明確表達終止借名關係,依法有權請求返還土地。

至於租金部分,法院認定阿鑼自2023年2月至2025年12月間,共收取23期、合計23萬元本應歸屬母親的租金,卻未交付,已構成不當得利,應全數返還。其中起訴時已到期的10萬元,並須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

不過,阿霈另請求未來每月繼續給付租金,法院則認爲租約是否續存、租金是否實際發生仍具不確定性,該部分請求不予准許。法院判決,阿鑼須將土地持分移轉登記返還阿霈,並返還不當得利租金23萬元及部分利息,其餘請求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