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最高法院認證詐欺!BRABUS車商董座「陰陽報單」騙富商結局曝

▲BRABUS G700 4x4²全球限量10臺,目前粗估價直逼近2000萬元。(圖/記者遊瓊華攝)

記者遊瓊華/臺中報導

售價動輒破千萬元、知名BRABUS進口車商「三一國際興業」董事長陳睿謙,遭控在多年前銷售全球10輛、全臺僅1輛的BRABUS G700 4x4²豪車時,涉嫌以「陰陽報單」手法,向一名楊姓富商超收上百萬元的進口稅金,案經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大逆轉,改依詐欺取財罪判刑。陳睿謙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三一國際董事長陳睿謙面對司法判決,透過公關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圖/資料照片)

楊姓富商強調,之所以堅持提告,並讓這件事公諸於世,爭的從來就不只是一百多萬的差額,而是一個「誠信」與「公道」,也希望德國總公司能正視臺灣代理商道德及操守問題。但對此,陳睿謙透過公關回應,對於判決感到委屈,覺得法官未採信其說法,只能尊重司法。

▲陳睿謙以「陰陽報單」手法,一名楊姓富商超收上百萬元的進口稅金。(圖/讀者提供)

判決指出,陳睿謙代表三一公司與楊姓男子簽訂新車訂購合約,合約中明確註記,關稅等費用採「實支實付」,依實際結關日的稅率爲準計算。三一公司向海關申報時,是以車價16萬歐元爲基礎,實際繳納的進口稅額爲新臺幣424萬餘元。

但陳睿謙卻涉嫌指示報關行製作一份以車價20萬歐元爲基礎的「虛擬報單」,並透過LINE傳送給楊姓富商,謊稱稅金高達542萬餘元,還在對話中向客戶稱「他們先收的營業稅」、「政府都先收走了」,刻意營造出該筆542萬餘元的款項是繳納給政府的「實際稅額」,併爲車輛放行的必要條件,讓楊姓富商信以爲真,將高額稅款匯入三一公司帳戶。一來一往之間,價差高達上百萬元。

▲法官認爲,陳睿謙刻意營造出該筆542萬餘元的款項是繳納給政府的「實際稅額」,併爲車輛放行的必要條件,讓楊姓富商信以爲真。(圖/讀者提供)

法院審理時,陳睿謙主張,雙方是約定以車價21萬歐元作爲申報基礎,並無詐欺意圖;且款項是匯入公司帳戶,並非他個人取得,不能認定他有爲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

不過,法官不採信其說法,認爲合約白紙黑字寫明稅金「實支實付」,陳睿謙甚至還在合約上手寫「進口費用等於進口時交付」,何需大費周章請報關行製作一份與實際申報內容不符、格式卻高度相似的虛擬報單,並輔以誤導性言詞,此舉顯然是爲了取信於客戶,其詐欺意圖甚明。

至於陳睿謙辯稱錢是入公司帳戶,法官也打臉,指出陳睿謙身爲公司董事長,能實際掌控公司法人運作,利用公司帳戶收取犯罪所得,仍能直接或間接獲利,這並不影響詐欺罪「爲自己不法所有意圖」的認定。

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陳另外提出基隆關函文及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但最高院認爲,最高院是法律審,而非做事實調查,相關訴訟資料不能做三審上訴理由;最高院審酌,二審判決針對證據的取捨與事實的認定,均已詳細說明,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陳上訴後僅重申舊詞,對事實做爭辯,因此認定其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陳睿謙詐欺罪刑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