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追訴釋憲漫漫長路 綠委嘆:卡在憲法法庭開不成

因舊《刑法》追訴期20年規定,兒少性侵倖存者在成年後提告已逾期,被害人聲請憲法審查。圖爲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院司委會下週審查刑法80條修正草案,可望將兒少性侵案受害者20歲前排除在追訴期外。關注此案的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修法是爲了「救援」未來的人,但民國88年、95年以前舊制度下的受害者,則還有賴透過釋憲「救濟」;林月琴也感嘆,目前釋憲的困境在於「憲法法庭開不成」,成功開庭才能解決後續問題。

本案背景核心爲兒少性侵案件的「20年追訴權時效」爭議,特別是88年以前,性侵害被歸類爲「告訴乃論」且追訴期僅有六個月,導致許多被害人受限於過短的法律門檻,釋憲是對95年以前被害人的救濟。

林月琴指出,釋憲最大困難點仍然是「憲法法庭開不成」,要先開成功纔會有後續的問題。而這次釋憲案的關鍵,不是由憲法法庭替立法院決定新法怎麼修,而是要回答舊法將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時效從犯罪終了起算,且對已被時效擋下的案件不再開門,是否已實質阻斷被害人近用司法的可能。

林月琴認爲,兒少性暴力案件具有高度特殊性,被害人往往受限於社會氛圍、親近關係、權勢控制或依附壓力,在案發當下往往「說不出口」,也無從辨識自己遭受的傷害或尋求司法協助。她認爲,若法律仍套用一般犯罪的時效邏輯(從犯罪終了起算),恐怕會讓「時間成爲加害人的保護傘」,實質阻斷了被害人近用司法的可能。

爲對應兒少性暴力「遲延揭露」的現實,林月琴主張,應取消被害人20歲前的追訴時效起算。至於是否採取「永久追訴」,她持審慎態度,認爲必須在被害人權益、法安定性與被告防禦權之間進行平衡討論。

林月琴強調,釋憲案的關鍵在於憲法法庭應回答:舊法將追訴時效從犯罪終了起算,且不爲已被時效擋下的案件「開門」,是否已實質侵害被害人權益。她呼籲,立法院應儘速推動修法補上未來漏洞,同時期盼憲法法庭正視兒少性暴力的特殊脈絡,給出清楚的憲法判準,爲受害者保留通往正義的可能。

長期關注此案的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直言,目前釋憲案面臨最大的困境在於「憲法法庭開不成」,必須先成功開庭才能解決後續問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