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普尼毒蛋案 2人被訴、沒收376萬

彰化地檢署14日偵結埤頭鄉文雅畜牧場芬普尼毒雞蛋案。(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地檢署14日偵結埤頭鄉文雅畜牧場芬普尼毒雞蛋案,認定文雅畜牧場負責人陳進平、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涉嫌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的雞蛋,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且對消費者隱匿資訊並出售問題蛋,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2人犯罪所得376萬多元。

檢方指出,陳男爲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Fipronil)屬不得使用於蛋雞的農藥及動物用藥,竟仍將之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

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轉變爲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的雞蛋殘留量超過安全容許量。陳男於民國114年10月起,以每臺斤28.5元至33.5元,將問題雞蛋批發至臺中、彰化等地4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至桃園、新竹、臺中、彰化、雲林、南投、嘉義、臺南及高雄等9縣市的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11月4日抽驗,部分雞蛋的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0.03ppm,是法定安全容許量0.01ppm的3倍。動防所隔日電話告知陳男對文雅畜牧場雞蛋移動管制處分,陳男竟與前來載貨的梧棲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將已知不合格的160箱雞蛋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衆。

彰檢偵查後認定,陳男涉犯《食安法》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並與林男共犯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檢察官並分別聲請沒收陳男犯罪所得363萬9650元、林男犯罪所得12萬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