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出口管制 增18項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昨(11)日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及軍商兩用貨品管制清單,新增高階3D列印設備、先進半導體設備、量子電腦等18項貨品。廠商若出口清單上管制貨品,須事先向國際貿易署申辦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

貿易署強調,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及軍商兩用貨品管制清單,是在國際合作下防阻貨品遭用於武擴活動之風險,並非禁止出口。若經貿易署審覈該出口交易無武擴風險,將核予輸出許可,准許廠商出口。

貿易署表示,爲使我國管制貨品清單內容與國際出口管制組織接軌,協助廠商做好出口管制,經參考瓦聖那協議、核子供應國集團、飛彈技術管制協議、澳洲集團及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與公約,援例提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之修正。

經濟部每年均參考國際規範,修正上述清單,此一做法與友盟國家相同。

貿易署去年11月預告後,昨日公告修正出口管制清單,此次新增高科技管制項目計18項,主要有三大項,第一是高階3D列印設備。

第二項是先進半導體設備,包括互補金屬氧化物半導體(CMOS)積體電路、低溫冷卻系統、掃描電子顯微鏡(SEM)設備、低溫晶圓測試設備等半導體相關設備。

第三項是量子電腦相關電子組件及零件。

此外,貿易署表示,原清單內容修正及勘誤,「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共修正127處,主要修正內容爲規格定義、原註解說明、編輯勘誤等文字調整,未有重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