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門檻擬下修 衝擊中小企業

近日傳出美國要求我國把工會組織門檻降爲5人,若是會務假措施沒有連帶調整,勢必會衝擊中小型僱主營運。圖爲五一大遊行,民衆高舉標語呼籲朝野正視勞工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工會法》規定,我國組織工會需要30人以上連署發起,形同排除30人以下事業單位,全臺97%的企業無法組成企業工會。但美國與《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要求我國檢討工會人數組成門檻,近日傳出美國要求我國應把工會組織門檻降爲5人,若是會務假措施沒有連帶調整,勢必會衝擊中小型僱主營運。

勞動部官員證實,目前規畫會下修中小企業企業工會組織門檻,但強調「沒有5人這個數字」。據悉,勞動部規畫大型事業單位仍會維持需要30人連署,至於小微型單位則會降低門檻,並且會有會務假調整等配套措施。

ART指出我國應在5年內完成修法,降低成立企業工會所需最低成員人數,使其不會過度阻礙中小企業勞工,包括漁業從業者成立工會。主要原因爲《工會法》規定,要成立工會需要30人連署,意謂30人以下事業單位完全不可能成立具有《勞基法》同意權、義務協商及會務假等法定權利的企業工會。

據主計總處普查顯示,我國企業共有146萬餘家,而聘用人數未滿30人達143萬餘家,意謂有97%的企業無法組成企業工會,我國企業工會組織率也僅15.3%。

依《工會法》規定,企業工會理事長會務假時數並無上限,而理監事每月會務假時數也有50小時,用來協助工會辦理相關事務,薪資照給。這恐怕也是小型事業單位僱主最在意的部分。

「不希望會務假機制調整做爲配套措施,」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沒有會務假時數會讓企業工會寸步難行,但他提及,若是工會發起人數太低會有代表性問題,認爲可以讓小型事業單位依員工比例,如50%,做爲連署發起門檻。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目前我國30人以下事業單位家數及勞工人數均佔大多數,30人門檻就排除掉大半勞工,「門檻降低是好事」,但可能會引發各界質疑代表性問題,呼籲應要長期推動勞動教育、鼓勵加入工會,強化工會團結權及協商權才能解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