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修正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不可延任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公共電視法」,刪除原本公視董事任期屆滿且未選出新董事時可延任的條款,避免出現因行政院未提名人選而長期延任狀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公共電視法」,刪除原本公視董事任期屆滿且未選出新董事時可延任的條款,避免出現因行政院未提名人選而長期延任狀況。

第7屆公視董監事任期屆滿至今已逾半年,國民黨、民衆黨立委質疑行政院延遲提名,因此提案修正「公共電視法」第16條,將原本公視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可延任至新聘董事就任的條文刪除,若未於公視董事任期屆滿6個月前提名新人選,或原提名人選經審查委員會否決後,於1個月內未再行提名,原有董事不得延長職務。

民衆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表示,公視董監事延任問題長期存在,在2010至2013年期間,第4屆董事延任天數甚至高達968天,行政院還曾因此被監察院糾正。

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表示,新一屆公視董監事提名延宕至今已近1年,直到在野提出刪除延任條款修法後,行政院文化部才推出名單。過去行政院會請在野黨推薦公視董監事人選,這次卻連徵詢在野意見都沒有。

民進黨立委範雲表示,由於過去公視董監事審查同意門檻需達四分之三,難度過高才導致延任狀況嚴重,立院已在2023年通過修法將門檻下修至三分之二,是藍營推薦的審查委員用意識形態杯葛跨黨派文化人擔任公視董事,如今若再刪除延任條款,恐將癱瘓公視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