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縮急送醫?深夜逼車逆向超車! 法院怒斥:不像趕醫院
因爲宮縮急着要送醫?深夜逼車逆向超車! 法院怒斥:根本不像趕去醫院,認定逼車行爲明確,判決駁回其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三重區日前深夜驚傳一起逼車爭道糾紛,一名小客車女車主事後辯稱「懷孕不適、緊急就醫」,仍然遭到法院打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她2萬4千元、吊扣牌照半年並須參加道安講習,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逼車行爲明確,判決駁回其訴。
判決指出,婦人小葇(化名)於某日晚間10時許,乘坐由丈夫駕駛的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二段與三民路175巷口時,因未禮讓直行車輛,與另一輛白色轎車發生爭道。根據檢舉人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雙方几乎發生碰撞後,小葇的車輛不僅逆向超車,還刻意逼近對方車輛,迫使其減速閃避,險象環生。
更誇張的是,法院勘驗影片發現,小葇的車輛在成功超車後,竟未迅速離去,反而多次刻意減速、與對方並排行駛,甚至突然向左逼近,製造碰撞風險,已屬主觀上故意以迫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嚴重危害道路安全。
事件經民衆檢舉後,警方依法舉發,裁決所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規定,裁處罰鍰2萬4千元、吊扣車牌6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
小葇不服,主張當時因懷孕出現子宮收縮,有早產風險,丈夫纔會緊急送醫,應屬「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事由。不過,法院並未採信。法官指出,若真爲緊急就醫,理應儘速離開現場,但從影像可見,小葇車輛多次刻意逼車、減速、並行,與「一心趕赴醫院」情節明顯不符,反而更像是情緒性逼車行爲,難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
此外,小葇甚至聲請傳喚年幼的女兒出庭作證,但法院認爲違規事實已臻明確,無再調查必要,予以駁回。法院認定,裁決所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裁量亦屬合法適當,小葇請求撤銷原處分爲無理由,判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