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丸含雞、牛肉片摻豬!北市抽驗不合格:最高開罰400萬
石二鍋臺北安居店芋香貢丸檢出雞成份陽性,不符合規定。(北市衛生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爲確認市面肉加工食品製作時,是否混摻與標示或品名不符的肉品,臺北市衛生局針對市售肉加工品做動物性成分鑑別,去年11月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抽驗,檢驗共計29件、其中2件不合格,分別爲石二鍋臺北安居店芋香貢丸、臺北市中山區大翔鐵板燒特製牛肉片,不合格率6.9%,依法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不過2家廠商皆非位在臺北市,已移嘉義縣、基隆市衛生局辦理。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項目。
臺北市中山區大翔鐵板燒特製牛肉片,檢出豬成份陽性,不符合規定。(北市衛生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另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以及食品不得爲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亦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如有標示不實,可依規處4萬元至400萬元。
衛生局表示,此次共計檢驗29件肉加工食品,針對動物性成分 豬、羊、雞、牛 及魚成分做檢驗,其中2件不合格,分別爲石二鍋臺北安居店芋香貢丸、臺北市中山區大翔鐵板燒特製牛肉片,石二鍋產品標示爲豬肉,檢出雞成份陽性,不符合規定,移請嘉義縣衛生局辦理;大翔鐵板燒產品標示爲牛 肉,檢出豬成份陽性,不符合規定,移請基隆市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清楚標示並完整揭露產品資訊,維護民衆健康與消費權益,民衆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衆請撥02-27208889,轉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