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赴陸全面改許可制
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對公務員前往大陸改採全面許可制,圖爲前往大陸的旅客在桃園機場搭機。記者季相儒/攝影
行政院昨天針對公務人員權益有兩項重大決定,包括總統府在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停砍年金法案的最後期限前,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正式宣佈會副署,但在下週提出聲請釋憲及臨時處分;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對公務員前往大陸改採全面許可制,其中立委、卸任三年內的縣市長赴陸均須經聯審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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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憲法賦予權責
賴總統昨日公佈年金停砍案並批示,「爲國家長遠發展,宜允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及暫時處分」,行政院與考試院也決定聲請釋憲。卓榮泰在行政院會中發表年終談話,強調凡是摧毀憲政體制、削弱國防安全,破壞國家財政紀律,不副署就是憲法賦予閣揆的權責,他不會拋棄這個職權,但也不期待這麼做。
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外界稱「副署不執行」並非精準法律用語,行政院會在行政權的範圍內,做合法合憲的處置。
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部分,現行公務員赴陸規定,政務人員、縣市首長、相關涉及國家安全等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審查許可,簡任十一職等以上的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等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纔可赴陸,但政院昨天拍板修法草案,對公務員前往大陸改採全面許可制。
民選公職赴陸公開揭露
根據政院修法草案,立委、卸任三年內的縣市長赴陸均須經聯審會審查。同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臺時必須提供時間經過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卸任正副總統、中央政務人員,外館正副館長和退役校官,都禁止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
立委赴陸須聯審會許可
陸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十職等、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前必須經所屬機關許可。
其次,針對擔任重要職務或涉密人員,包括立委、離退職未滿三年的縣市長、經覈定涉密人員等,增訂在赴陸前都應經聯審會審查許可。
草案規定,對於應提列爲赴陸管制的人員,機關若遲遲不予認定,內政部得命令限期辦理,若機關再不辦理,將由內政部逕行列管。
鄭麗文:侵犯自由違憲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批評說,「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憲」,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遷徙自由、人身自由,哪有說要去哪裡還要經過政院同意?臺灣人要去北韓,難道也要事先經過政府同意嗎?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批評,臺灣已成完全人治的國家,賴總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民衆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表示,現在憲法法庭只有八名大法官,上次宣判甚至連大法官人數都不夠,做出無效判決,如果行政院要用憲法法庭解決停砍年金,就趕快把人補齊,賴總統別倒果爲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