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市場私下轉租翻倍賺 北市議員:稽查力道不足

北市議員詹爲元說,公有傳統市場攤商租金每個月約1到2千元,但是轉租可以按天計價。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公有傳統市場面臨高齡化狀況,導致有些攤商無力經營,北市議員詹爲元發現不少違法轉租、分租情勢,原先年租金只要2萬多元,轉租後竟可達36萬元,然而,市府查處的力道不足,呼籲應提出合理退場機制提高誘因。市場處表示,會定期與不定期稽查,若查處到第二次就會要求退場。

詹爲元指出,根據市場處統計,2025年全市公有零售市場攤位數爲7517攤,絕大多數仍是依市場處規定的使用契約,然而,有些攤商由於高齡化、無力經營,因而私下轉租、分租情形。以長春市場爲例,契約攤商約租金約1700元,但是社羣平臺轉租的行情可達,每天1000元。

他說,以此換算,簽約攤商的年租金爲2萬580元,但轉租一年竟可以達36萬元,年收入遠高於自行經營成本,已嚴重扭曲市場租賃秩序。市府應檢討現行租金制度與實際市場運作的落差。

詹爲元說,尤其依照北市零售市場自治條例,攤位轉租、分租明確違法,但近五年實際查處案件僅33件,甚至有年度0查處情形,顯示現行稽查與管理明顯不足。

除此之外,他說,正因爲有些攤商是轉租,市府在推動電子支付、數位化及市場現代化政策,攤商並非原攤主本人,所以無法申請相關補助,進而導致政策執行成效不彰。

詹爲元呼籲市府,應提供退場機制,包含歸還攤位或依法轉讓,也要研議更具誘因與彈性的合理退場機制,以促進市場攤位流動與世代交替。

市場處表示,轉租、其它違規稽查部分,稽查期程上分爲定期與不定期現場稽查,除每月有排定期程至各市場突襲稽查外,另管理員不定期至市場執行業務時也同時巡查市場,倘查獲違規情事,則會依法規處理。

公有市場零售科長簡靖閎補充,轉租的舉證確實有些複雜,第一線處理時曾有遇過攤主現場不在,即使開罰也可以再舉證說,當時是送貨等原油,所以較難直接開罰。不過,若抓到轉租第一次就是每個月使用費的12倍,第二次就會直接要求退場。

他說,針對民衆檢舉有轉租行爲的市場,市場處也會提高稽查頻率,並依法處理違規情事並讓攤商遵守規定。同時在退場機制部分,也會與議員等單位研議,如何有效防止轉租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