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違憲? 前大法官:非常失敗的憲法解釋
(示意圖/資料照片)
在野黨立委先前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憲法法庭於2024年10月25日以「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爲違憲。前大法官湯德宗認爲,「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是非常失敗的憲法解釋,採用錯誤的封閉而隔絕的「權力分立觀」,嚴重壓縮立法權能;並且把「重要事項保留原則」限縮爲憲法沒有規定、沒有授權,就不能立法,完全違背實際運作慣例以及大法官解釋。
針對在野黨立委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總統府、立法院、監察院和司法院等四大憲政機關提出釋憲聲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於2024年10月25日以「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爲部分違憲。
前大法官湯德宗2025年4月26日 於東吳大學的講課認爲,「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是非常失敗的憲法解釋,錯過了釐清憲法結構進而匡正憲政秩序的機會,更嚴重扭曲憲法結構,加劇憲政亂象。
湯德宗指出,由於現在無法迫使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所以只能加強對行政院的監督,因此纔會去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大法官應該認知,現行體制是修正式總統制,總統實質指揮行政權,總統纔是真正最高行政首長。
「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錯在哪裡?湯德宗認爲,大法官採用錯誤的封閉而隔絕的「權力分立觀」,嚴重壓縮立法權能。
湯德宗分析,總統職權屬憲法保留,非可由立法院制定法律限制,就是封閉而隔絕的「權力分立觀」。爲何是錯誤的?首先,分權不可能徹底,各權力無法絕對劃分,應該是「分而不絕」、「相互制衡」。在組織上分立,但權力無法截然劃分,在程序上產生綿密的互相制衡,這纔是權力分立。
美國憲法之父James Madison說,「野心必須以野心對抗」,就是互相制衡,憲法就可以穩穩運行。封閉而隔絕的權力分立,造成根本的錯誤,誤會權力分立原則。
另外,湯德宗指出,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一向採取「重要事項保留原則」,凡是立法院自己認爲是重要的事項,都可以用法律規範。實務上一向承認,立法院擁有廣泛而普遍的立法權。
「我就不懂」,湯德宗質疑,「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什麼時候把「重要事項保留原則」限縮爲憲法沒有規定、沒有授權,就不能立法?如此立法就太被動了。例如總統薪水有「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憲法哪一條有授權?是不是也違憲?不要領薪水了! 「卸任禮遇條例」又是根據憲法哪一條授權?
湯德宗表示,監察院行使職權是依照監察法,大法官行使違憲審查權,是依照憲訴法,這些憲法哪一條授權?可見113憲判9採用非常奇怪的權力分立觀!完全違背實際運作慣例以及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