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胞弟 涉綁標 高科大前總務長判12年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前總務長林威成護航胞弟林韋體公司拿到學校工程標案,高雄地院審理後,林威成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前總務長林威成以綁標等方式,讓胞弟林韋體成立的科技公司拿到學校工程標案,甚至派學生到公司實習當廉價勞工。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林威成12年徒刑,林韋體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威成原爲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資工系主任,民國107年2月,高應大、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海洋科技大學合併爲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林擔任高科大資工系主任兼任總務長。
檢調查出,在該校合併前後,林與胞弟林韋體、事務組長李振宏涉利用職務之便,以設定規格標、借牌圍標等方式,讓胞弟的科技公司拿下學校車輛管制等標案。三校合併後,校方有意將5處校區車道及車牌辨識系統整合,他們又量身打造,讓該公司成功以800萬元拿下標案。
不僅於此,林還利用產學合作機會,讓研究生前往公司實習,實則將學生當成廉價勞工,讓研究生撰寫標案程式。
法官認爲,林威成爲人師表,不知利益迴避,以撰擬或泄漏採購規格及其他招標資訊方式,內定得標者,又借用多家公司名義大量虛開發票,再以承辦人的角色核章同意驗收或付款,形同監守自盜,審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12年,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並判刑2年,犯罪所得221萬餘元沒收。
林韋體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犯罪所得估198萬元沒收;事務組長李振宏依圖利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其餘出借牌照的外部廠商等人則依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罪,判刑3月至2年不等,部分得易科罰金。
高科大指出,林威成已離開行政團隊,現未參與校務運作,目前尚在資工系任教,針對判決結果校方表示尊重,但因司法程序尚未定讞,會依校內程序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