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素食廚餘餵豬也違法! 潮州養豬戶重罰40萬
▲潮州鎮江姓養豬場蒸煮廚餘情形。(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單位於4月14日接獲通報,查獲潮州鎮江姓養豬場現場違規喂飼廚餘,經查該場飼養規模爲20頭以下豬隻,現場發現鍋爐內正蒸煮葉菜類廚餘,江姓業者稱是向素食餐廳業者收取並載回場內使用,因其未具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於收集、運輸及盛裝過程中,仍可能因交叉污染而具疫病傳播風險,故依法仍屬廚餘性質,今(14)日公佈裁處結果,共裁罰40萬元。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已主動採集廚餘及2次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爲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啓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以防堵疫病擴散風險。
農業處處長李永文指出,如欲使用植物性廢棄物喂飼豬隻,應依規定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且收受未具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者,依法仍屬廚餘性質;按現行規定,飼養規模199頭以下養豬場亦不得使用廚餘喂飼豬隻。該養豬戶違規使用廚餘喂飼豬隻,已分別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新臺幣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存在,我國達成非洲豬瘟、口蹄疫及傳統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之成果得來不易,防疫工作不可鬆懈。無論養豬場規模大小,均應確實落實生物安全措施並遵守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違規使用來源不明之廚餘喂飼豬隻。由於廚餘來源及流向複雜,一旦防疫出現破口,恐對國內養豬產業造成重大沖擊。本府將持續強化跨機關聯合稽查,嚴格查覈違規載運及使用廚餘情形,共同守護國內養豬產業與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