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寓害她失去首購資格? 在地:被嚇到只看不敢買

▲27歲的上班族林小姐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老公寓,擔心之後買房時貸款會更困難,也不能申請新青安貸款。(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27歲的上班族林小姐最近看房看到心慌慌,她透露,因爲阿公過世後留下老公寓,由她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雖然每人只有一點持分,但名下「已有房產」,讓她十分擔心之後買房貸款更困難,也不能申請新青安貸款,只敢看屋不敢買屋。專家表示,3條件可鬆綁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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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透露,她今年趁房市盤整期,積極看屋,不過老家老公寓整間共30坪,去年由3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讓她十分擔心若買了下1戶就變成第2屋,不但新青安沒資格,連貸款成數也會大打折扣,愈看房愈心慌。

宏國地政代書楊翊晟解釋,不少民衆以爲名下有被房產,就會被「排除」申請新青安房貸的資格,甚至因此延後買房計劃,但實務上只要符合「繼承、共有、40平方公尺內」的3個門檻,就不會被視爲名下有第1戶住宅。

▲民衆若「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個人持分低於 40 平方公尺,加上戶籍也不設在共有房屋,可被視爲名下「無自用住宅」。(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像是林小姐名下持有的是「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個人持分換算後約 10 坪,低於 40 平方公尺、約 12.1 坪門檻,加上戶籍也不設在共有房屋,因此可視爲名下「無自用住宅」,申請新青安時依舊是首購族。

楊翊晟提醒,雖然繼承的小持分不影響新青安資格,但在稅法上,「持分仍是不動產」,未來若打算出售或整理祖產,仍會涉及房地合一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問題。

加上通常長輩當年購入價格相對偏低,後代出售時可能面臨較高的房地合一稅。因此,家族若未來有統一出售或互相贈與的規劃,最好事前協調清楚,避免因持分衍生稅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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