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喊冤「視線受阻」 法官打臉:連後車都能看見有人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前年11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一處路口,因被檢舉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他提出行政訴訟並質疑檢舉影片可能受到僞造,而且當時他的視線被其他車輛擋住,纔會沒有注意到行人,並非故意不禮讓。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沒有采信阿輝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
▲阿輝聲稱自己當下因視線受到阻擋,纔會沒有注意到行人,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11月駕駛一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北市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後方車輛的駕駛檢舉,因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輝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主張檢舉人應當拿出影片原始檔案,畢竟現在合成影片的手法太高明,而且5分鐘內連開2張檢舉罰單也不合理;至於行人的部分,他表示當時視線被前方車輛擋住,纔會沒有注意到有2名行人要過馬路,等到發現行人時,已經來不及反應,並非故意不禮讓。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採證光碟畫面之後,發現阿輝的車輛駛近事發路口時,明顯可以看見2名行人正站在行人穿越道第一根枕木紋的位置,當時行人附近雖然停放着一輛小貨車,但並未阻擋到視線,而阿輝的車輛前懸抵達行人穿越道時,煞車燈沒有亮起,也沒有明顯減速的跡象,隨即便從行人前方通過,當時車輛與行人之間相距大約1.2公尺。
法官表示,檢舉人的車輛就在阿輝後面,阿輝通過路口之後,檢舉人隨即暫停禮讓行人通過,由此看來,檢舉人都能清楚看見行人,阿輝應當也可以,但他應注意且能注意卻未注意,確實有過失,加上檢舉影像經查證沒有僞造的痕跡,最終沒有采信阿輝的說詞,裁定駁回。
至於連續檢舉開罰的部分,法官說明,阿輝是否在5分鐘內另遭舉發其他違規,不是本件審理的標的。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