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3犯要關半年 駕駛求情「照顧家人壓力大」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第3次酒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且未獲得執行檢察官准許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他向法院聲明異議,強調自己是因爲照顧年邁生病的雙親,壓力大才會酒駕,希望法官能給予易行處分的機會。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阿輝的請求爲無理由,裁定駁回。

▲阿輝3犯酒駕,仍希望能獲得易刑處分的機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在2006年、2014年間各有1次酒駕紀錄,2025年7月他飲用啤酒後開車上路,被查獲第3次酒駕,因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即本案);案件經桃園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審覈後,不准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阿輝在今年1月入監執行,但他向法院聲明異議,強調自己第2次和第3次酒駕之間相距11年,這次酒駕是因爲照顧年邁生病的雙親,壓力大才會喝酒,事後深感懊悔,未來也不敢再犯,如今母親已經離世,需要他來祭拜,父親也需要他照顧,檢方的裁量有所不當,希望法官能撤銷。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輝前面2次酒駕均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完畢,卻再犯本案,檢方認爲阿輝「3犯酒駕毫無悔改,無端增加用路人風險」,所以未准許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經阿輝具狀陳述意見後,檢方仍做出上述判斷。

法官表示,檢方的裁量尚屬有據,難認有逾越法律授權或專斷等濫用權力的情況發生,而阿輝的主張並無法作爲檢方指揮執行有任何違法或不當的事證,最終認定阿輝的主張爲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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