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挨罰20.4萬元 騎士辯「牽車何來酒駕」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騎士阿茂(化名)今年4月間騎車被警員攔查,因拒絕酒測等違規行爲,挨罰20.4萬元,事後他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他是牽車回家,並無騎車。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蒐證影像、警方職務報告等證據後,最終沒有采信阿茂的說詞,並裁定駁回。
▲阿茂拒絕酒測。(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今年4月間騎車行經桃園市某路段,因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無駕駛執照)」及「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2次以上者」等違規行爲,被警員當場攔停舉發,事後挨罰20萬4000元罰鍰,而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茂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在牽車回家的途中莫名遭警員攔下,警員聞到他身上有酒味,就說要進行酒測,但他沒有騎車,何來的酒駕及無照罰單。
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在警員的蒐證照片中,阿茂確實有騎乘機車行駛於道路上;警員也在職務報告中敘明,當時他是看到阿茂安全帽未扣好纔會上前攔查,接着發現阿茂臉部泛紅、一身酒氣,於是先拿酒精感知器測試,結果呈現酒精反應,這才告知要依照規定實施酒測,阿茂卻直接拒測。
法官提到,經檢視相關蒐證影像,阿茂確實多次表明拒測,警員兩度告知,「你確定要拒測?18萬哦」、「你確定要拒測?18萬、吊銷駕照、扣牌1至2年」,他仍堅持拒測。
法官指出,從上述證據看來,阿茂確實有違規行爲,原處分認事用法核無違誤,最終認定阿茂的主張爲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