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特別條例 朝野三案付委

對美軍購國防特別條例,行政院提出預算1.25兆元版本,以及國民黨提出預算3,800億元+N版本「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昨(6)日交付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與民衆黨團預算4,000億元版本併案審查。

目前各版本軍購條例都已付委、將併案討論。針對國民黨版本匡列的預算上限3,800億元,並授權國防部未來若有其他對美軍購的必要,得再行提出「第二階段特別條例」,卓榮泰表示,政府提出新臺幣1.25兆元國防特別條例,包括打造「臺灣之盾」、引進AI與高科技形成「擊殺鏈」及發展「國內軍工產業」,這整套內容若有任何割裂,將讓執行過程產生不可預知的狀況。

卓揆呼籲立法院以國防部提出的規劃作爲最終討論依據,「要讓馬兒好就讓馬兒跑,不要跑兩步回頭吃草」。

針對國民黨版國防特別條例草案限期2028年底執行完畢,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實務上不可能達成,因爲包括精準火砲、海馬士多管火箭、拖式飛彈、標槍飛彈、反裝甲無人系統,難以要求在此期限前全數交運完畢,等同實質封殺五大軍購案,將導致國防韌性與聯合作戰能力出現重大缺口。

民衆黨表示,只要確定能買到的東西,基本上民衆黨都支持,因此在院會中提案,針對簽約期程屆至前尚未完成預算審議的項目,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

民衆黨說明,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佈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及M109A7自走砲等三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