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長境管、科技監控8月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被訴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及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佔、背信等罪案,一審遭重判17年,法官裁定延長境管、科技監控8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貪污、政治獻金案,臺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4罪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合議庭認爲柯因遭重判,其以逃亡規避後續可能的刑罰之風險提升,日前裁定自5月15日起延長境管及科技監控8個月。柯痛批賴清德總統干預司法,揚言再繼續配戴電子腳環,「就把賴清德3個字刻在上面」。

柯文哲20日說,他腳上掛着電子腳環,不曉得目的是什麼,「我要是逃亡,那民進黨全開香檳慶祝,而民衆黨也就完了!」所以他不可能逃亡,而且也非常清楚自己沒做錯什麼事,痛批賴總統「在你手下,司法變成政治工具,你實在是有夠不要臉!」

北院考量柯犯後未能正視己身錯誤,嚴重耗費司法資源,依違背職務收賄4罪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10名被告,2人判無罪,另8人各判處1年到15年6月不等徒刑,其中邵琇珮、彭振聲2人因檢察官未上訴,獲緩刑確定。

北院認爲,被判刑17年、15年6月的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2人,以逃亡規避後續可能的刑罰及沒收之風險已經提升,且2人都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故2人有逃亡之虞。

北院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認爲有延長柯、應2人境管、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裁定2人從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此外,8名有罪被告,包括柯文哲、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均已提起上訴,但應曉薇未附上訴理由,合議庭已要求即期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