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盼修性平法 性侵案狼師「終身不得聘任、可公告姓名」
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路邁入20週年,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記者許維寧/攝影
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路邁入20週年,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綠營立委提案盼修性平法,欲比照兒少法標準,若當事人因犯性侵害等遭終身不得聘任,主管機關可公告其姓名;再者,性平案調查應明訂以60日爲限。
立委張雅琳、陳俊宇等23名立委提案,根據兒少法,任何人對兒童或少年施以兒少法49條之一,如身心虐待、猥褻、性交,或利用兒少從事危害性活動等,主管機關可公告其姓名。爲了讓性平法與兒少法達一致性,盼於性平法29條第一項增列,教師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爲,遭認定終身不得聘用、進用、任用等,主管機關也可公佈行爲人姓名。
張雅琳表示,如先前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涉嫌侵犯逾30名孩童,起初媒體不敢揭露園所名稱,後來監委依法認定,以社會公義爲由,相關人等姓名應當揭露。本次提修法,是盼性平法能與兒少法一致性,希望教育部能提出部版草案並排審。
另外,立委林月琴、吳思瑤等21名立委也提案,性平法29條第三項規定,校園性平會接獲通知後應進行調查,審查行爲人是否有達到應終身不得聘任、任用等必要,但調查沒有明定處理時程規定,因此提案增訂具體時程,確保案件審議能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據此,應明文規定調查期限以60日爲期,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行爲人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林月琴表示,調查確實很多時候需要展延,譬如曾經處理過師對生的案例,很多時候不只要處理當事人,還要回過頭去找更多的學生,但不應該一直展延,譬如有案例曾經展延到90天,就不免有些誇張;甚至案例調查展延到忘記,認爲應給予修法規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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