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提假處分 民衆黨不擔心
民衆黨前立委李貞秀不服遭開除黨籍,19日透露已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循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模式,力拚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立委李貞秀不服遭開除黨籍,19日晚間開直播透露已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循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模式,力拚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民衆黨主席黃國昌20日說,李王狀況完全不同,後續由司法程序處理,「我完全不擔心」。北院證實17日已收到李的聲請並分案,但法界指出,李案經黨中評會決議,和王當年狀況不同。
民衆黨法律顧問賴苡安說,《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喪失政黨黨籍就自動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當天李已不具備民衆黨黨籍,亦沒有不分區立委資格。後續中選會函請立院註銷、立院註銷或中選會公告,都不屬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而是行政作業。
北院17日收到李貞秀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雖已分案處理,但尚未收到李提的「本案訴訟」,無從得知本訴案由爲何,假處分案則待法官審理後裁定。
法界指出,民國106年施行的《政黨法》規定政黨應設專責單位處理黨紀,王金平案是102年,當時沒政黨法,只能適用《人民團體法》,開除黨籍須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李案有經中評會決議,和王當年狀況不同,兩案適用法條差別很大。
102年馬王政爭,9月11日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將黨籍喪失證明書發函中選會,中選會函請立院註銷王的立委資格;同日,王立刻提出確認黨員資格存在民事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和緊急處置事件。北院裁準王繼續行使國民黨員權利的假處分聲請,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確定前,可繼續行使黨員權利,其立委及立法院長職務暫時不受影響,國民黨抗告遭駁回。後來,本案訴訟部分,王勝訴確定。
將遞補民衆黨不分區立委的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昨說,尊重李的權利,但中選會已公告遞補且頒發證書,22日上午將到立院宣誓就職,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