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加入詐團不知悔改 女騙徒遭判刑2年、賠25萬元
彰化縣梁姓女子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接受指示到超商拿裝有金融卡包裹,交給身分不明的詐團成員,導致11人誤信詐團要買廚房溼紙巾、代操作投資飆股等,總計損失約44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此外,樑女面對3名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僅同意賠償其中1筆9021元,另兩名求償時答辯她只是領包裹的,領錢之人及指使之人均應負責,她不同意全額賠償。彰化地院判決,樑女應給付3名被害人賠償合計25萬9千多元。
判決書指出,30多歲樑女加入LINE暱稱「揚受成」、「揚國威」及Telegram暱稱「陳鵬」的詐欺集團,詐團不詳成員去年4月先詐騙高雄市林姓女子謊稱可幫忙賣殯葬用品,須寄出金融卡作交易紀錄,林女到超商寄出5個帳戶金融卡的包裹,樑女接受詐團指示到彰化某超商領包裹,轉交詐團成員。
詐團在臉書、Messenger、LINE、Instagram、抖音等網路平臺及通訊軟體,假裝網購廚房溼紙巾、藍芽耳機、臺鐵車票、租屋,及佯稱福袋抽獎、介紹投資飆股與博弈彩券等,編造需第三方認證、實名制認認、需測試金流等理由誘騙被害人依指示連結、匯款到林女帳戶,詐團成員立刻提領一空。
彰化地院審酌,樑女民國112年期間因提供帳戶給詐團而遭判刑確定,竟不知悔改又加入詐團,侵害他人法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所爲甚有不該,兼衡她的素行、犯罪動機等、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的態度,復斟酌她的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合併定其應執行如主文之刑。
彰化縣梁姓女子兩度加入詐團,第二次落網,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還被判賠3名被害人近26萬元。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