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影射羅廷瑋議會性騷 法院判網友賠5萬

留言影射羅廷瑋議會性騷,法院判網友賠5萬。(林弘笙攝)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在社羣平臺Threads發佈影片,李姓網友在留言影射羅廷瑋在議會以「下體摩擦其他議員」,羅認爲名譽受損提告求償1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留言內容已貶損羅的名譽,判李男須賠償羅廷瑋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廷瑋民國114年5月10日在Threads發佈影片後,李男在留言區寫下「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畢竟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等語。

羅廷瑋主張,該留言影射他曾在議會以不當肢體接觸其他議員,內容不實,已嚴重貶損其名譽與社會評價,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10萬;李男辯稱,留言只是描述他看到的新聞片段,並無損害羅廷瑋名譽之意

中院審理後,認定李男留言內容明顯影射羅廷瑋在議會中曾以私密部位摩擦其他議員,可能讓民衆誤認羅品行不端,因此未採信李男辯詞;且羅身爲民意代表,若被傳出在議會中對其他議員有不當肢體接觸或涉及性騷擾的情形,選民無法接受,認定李男留言已對羅名譽與社會評價造成負面影響,判李男應賠償羅廷瑋5萬,全案仍可上訴。

羅廷瑋13日表示,他理解公衆人物需要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監督與評論,也願意以開放態度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與檢視,未來仍會持續接受社會監督,期待臺灣的公共討論環境能更加理性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