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未放棄國籍不得當立委 陳金德:應收回當選證書
政務委員陳金德表示,陸配李貞秀若沒有申請放棄國籍,中選會應收回當選證書,她不得宣誓就職擔任立委。記者戴永華/攝影
具陸配身分的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已由中選會發給當選證書,即將宣誓就職。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今天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參選,但當選就職前就必須申請放棄國籍,這是國籍法規定,中選會應該收回當選證書。
民衆黨執行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備位的立委共有李真秀等6人遞補,已經取得中選會發給的當選證書,將前往立法院宣誓就職。
政委陳金德督導內政部業務,他今天受訪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持有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務員,立委是廣義的公務員。
陳金德表示,中華民國國民都可以依法參選,李是不分區立委,當時也是登記爲候選人,但因爲是否當選還不知道,所以是不會要求放棄國籍參選。
陳說,她現在遞補要擔任公務員,不能有外國國籍,所以中選會發給她當選證書之前,就必須要求她舉證是不是有其他國籍?如果有其他國國籍,就不得擔任公務員。如果她提不出來,也不切結,那當然不能夠就任,第一關中選會就要把關住。
陳金德強調,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當然不能發給她當選證書,可惜的是中選會發了當選證書,她的立法委員資格是中選會給的,呼籲中選會或內政部應研討相關法規,中選會應該收回當選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