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大煒遺產「繼母」恐無繼承權 原因曝光
▲黃大煒與媽媽。(圖/翻攝黃大煒IG)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藝人黃大煒在美國夏威夷猝逝引發遺產爭議,其兩位姊姊日前透過法律代理人主張爲全體繼承人。對此,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律師徐仕瑋在社羣平臺深入剖析,指出若媒體報導的家族結構屬實,根據當地法律規範,繼母與其所生的兩位弟弟恐將面臨完全沒有繼承權的法律現實。
徐仕瑋透過網路發文表示,外界普遍關注的張姓母親若僅爲單純的繼母,且在過去雙方並未完成正式的法律收養程序,那麼在法律層面上就無法繼承其遺產。這項關鍵性的法律實務見解,也爲這起備受華語樂壇與社會大衆矚目的家族財產風波,帶來了關鍵性的制度轉折。
夏威夷州法排除繼親根據夏威夷當地的法定繼承條文定義,父母的範疇包含了所有在無遺囑狀況下依法有權參與財產分配的人士。然而該法條在最後文末也明確列出排他條款,直接將stepparent(繼父母)、養父母以及祖父母,排除在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資格之外。
▲黃大煒與女友。(圖/翻攝黃大煒IG)
徐仕瑋進一步依照先前新聞所披露的黃家核心成員進行推算,若該案的兩位姊姊與死者本人確實爲同一個親生母親所撫養長大,而另外兩位弟弟則是由繼母所親生。在這種不具備直接血緣關係的結構下,兩位姊姊透過法律函件自稱爲全體繼承人的說法就完全符合法理。
揭開與張學良家族關係這場財產爭議同時也意外扯出了過往熱議的家族歷史,主因在於其張姓繼母本與張學良屬於叔姪關係,且張姓繼母過去在名義上曾經正式過繼給張學良,這才讓其在公開場合皆稱呼張學良爲外公。
徐仕瑋在文末提及這段歷史插曲,點出若張姓女士在法律上僅屬於單純的繼母,則其與張學良之間在實質上就連任何間接的血緣關係都不復存在。不過這項法律層面的親屬資格認定,並不會影響過往爺孫之間在現實生活當中所建立的深厚情感,全案仍有待後續法律程序做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