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外遇取證 是否合法為關鍵
吳姓女子趁丈夫睡覺時查看手機翻拍,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司法實務上見解不同,有人認爲應優先保障隱私權,也有人主張爲維護婚姻權有正當目的,律師提醒民衆即便是對於配偶,蒐證仍須注意是否合法,以免提告不成反吃上官司。
律師孫瑞蓮表示,爲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而取得另一半的對話紀錄,實務上存在兩派見解,一派認爲配偶爲維護婚姻權蒐證,若侵害法益甚小,且有正當目的,不應認定構成妨害秘密罪,另一派則認爲應優先保障隱私權,爲少數見解。
她指出,審理重點在是否未經同意查看,法官會考量手機是否設有密碼、配偶是否知道密碼,如夫妻平常互相知道密碼,也會互相使用手機,法官可能認爲配偶查看手機具正當理由,但若手機設有密碼,配偶卻擅自解除密碼再翻拍對話紀錄,可能涉及侵害隱私權。
律師林富貴說,通姦罪除罪化後,夫妻關係保障主要剩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但妨害秘密罪屬刑事責任,一般而言「刑事優於民事」,若有對配偶蒐證需求,須注意證據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最好先尋求律師諮詢,不要因急着提告反而陷入刑責。
林富貴舉例,有民衆在非刻意蒐證情況下,偶然發現另一半外遇,例如配偶洗澡時手機突然響起,意外看到通訊內容,或家中原爲保護小孩、長輩而裝設的監視器,意外錄到配偶與第三者對話,並非刻意取得他人隱私,與趁對方睡覺時翻拍手機內容不同。
孫瑞蓮也說,若在夫妻共同居住空間,如客廳等共同使用區域,原本裝設的監視器意外錄到配偶與第三者通話,相較刻意接觸配偶個人物品、翻拍手機內容,爭議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