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團赴陸旅遊喊「習近平請客」 里長無罪2審逆轉判刑2年6月
▲土城裡長率團赴陸接受招待,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青山裡長姚韋華,2023年底帶領10多名親友赴大陸旅遊,並接受南京市對臺辦公室招待免費食宿,大陸官員也趁機宣傳「藍白合、支持侯友宜、不要支持搞臺獨分裂的民進黨」。姚韋華因此遭檢方依照《反滲透法》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認定姚韋華有罪,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接受「南京市對臺辦公室」指示與資助,找上姚韋華,希望邀請一些有「身分」的人,到對岸餐敘、旅遊。由於不少人已經組團赴陸接受過邀請,姚韋華最後找了5名里長、9名親友里民,共計14人,一同前往大陸。這批人只要出個人飛機票錢1萬6千餘元,其餘在大陸需要的食宿費用,全由南京市對臺辦買單。
衆人到了大陸某餐廳餐敘時,餐廳門口就掛着「兩岸一家親」的紅布條;沒多久,江蘇省淮安市臺辦副主任、南京市臺辦的官員則趁機宣傳「藍白合、支持侯友宜、不要支持搞臺獨分裂的民進黨」等等言語。現場的親友還問姚韋華,姚韋華笑着回答「這頓習近平請客」。衆人返國後,檢方就依照《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犯投票行賄罪」,對姚、簡2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姚韋華否認犯罪,辯稱「我只是想去玩,對於對岸有誰參加一概不知,完全不瞭解」。另外檢方提出「這頓習近平請客」的說法,姚韋華稱這是玩笑話,「習近平怎可能請我?」另外簡女也否認犯罪,辯稱自己最討厭政治,都不去投票了,怎麼會影響他人投票;強調這次參訪就是農業交流活動,並非政治活動。
全案於12日宣判,高院改認定2人確實有罪,因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姚男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簡女遭判有期徒刑4年8月、褫奪公權2年。
▼土城區里長姚韋華,二審遭判刑2年半。(圖/取自土城區公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