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反悔「10萬定金被沒收」!基隆女竟告老闆求償:公司害的

▲基隆女子因安全問題而選擇離職,買房定金也遭建商沒收,因此提告公司求償。(示意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莊智勝/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黃姓女子日前在其任職的公司附近向建商購屋,並支付定金10萬元,後卻因公司屢次傳出爆炸事件,黃女基於安全考量而離職,並因此打消買房念頭,定金也遭建商沒收。黃女認爲是公司造成損失,因此提告求償10萬元。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黃女請求。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主張她於101年起於該公司任職,後公司頻頻傳出爆炸事件,且現場逃生動線混亂,火花數起,且她與多名外籍移工溝通不良,事發後還前往相命館收驚;雖然之後公司要求她回來上班,但卻未告知日後再發生爆炸之緊急逃生路線,黃女基於害怕因而選擇離職。但黃女控訴,在離職前已於公司附近向建商購買房屋,並支付定金10萬元,因離職故未買房,10萬定金也遭沒收,黃女認爲歸根究柢是公司讓她損失工作機會,因此提告,請求公司賠償她被沒收之定金10萬元。

對此,公司法定代理人則駁斥,黃女所稱之10萬元損害,並非公司所造成,兩者間無因果關係,且事發迄今多年,主張時效已經消滅,請求駁回黃女之訴。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黃女主張買房定金10萬元被建商沒收,與公司發生爆炸而離職,兩者毫不相涉,無相當因果關係,黃女向公司求償,不但無理由,也無任何法律依據,因此駁回其請求,判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