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 11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針對長期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9月一審宣判,對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被告判處死刑。(取材自央視新聞)
對大陸境內公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案,去年9月一審宣判重要犯嫌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死刑後,被告提起上訴遭駁回,最高人民法院認爲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
據新華社,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9月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2015年以來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案資金人民幣100多億元。此外,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明家犯罪集團和電詐犯罪集團結夥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