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鄰居217元外送餐點 高雄男慘賠23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銘(化名)去年1月間拿走鄰居所點的外送餐點,事後被抓包卻辯稱以爲是女友點的,不小心拿錯,但女友出示訂餐紀錄證明當天沒有點餐,最終他因爲這份217元的餐點,被高雄地院法官依竊盜罪判處罰金5000元。

▲阿銘拿走鄰居的外送餐點,被法官判處罰金5000元,罰金金額大約是餐點費用的23倍。(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銘2025年1月間在1樓外送餐點放置區看見鄰居訂的餐點,竟徒手將餐點拿走,接着搭乘電梯返回自己的居所;後來鄰居發現餐點不見了,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查獲阿銘。

但阿銘在警詢、偵查過程中均辯稱,以爲餐點是女友幫忙訂的,不小心拿錯了。但女友拿出訂餐紀錄並證稱,當天她沒有任何點餐紀錄。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阿銘的女友當天並無訂餐,加上餐點的外包裝寫有鄰居的資料,阿銘應當沒有「誤拿」的可能,他的說詞顯然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阿銘貪圖小利,拿走鄰居的餐點,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考量到他犯後仍避重就輕、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沒有積極尋求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犯竊盜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